安徽省新型智慧城市标准研究院:
经查,你单位未参加2023、2024年度省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涉嫌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拟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
联系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551—65606022,65606075
安徽省民政厅
202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