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竹青教授出席全国第二届成年人监护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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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全国第二届成年人监护研讨会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召开。我院王竹青教授受邀参加会议,并做主题发言。
会上,相关领域教授专家畅所欲言,就“成年人监护”主题做深入研讨。王竹青以《对 <民法总则> 监护制度的再审视-以联合国 <残疾人权利公约> 第12条为视角》为题作了主题发言,她谈到的对于监护制度再审视的思路和见解,得到与会者的普遍认同。 残疾人权利公约> 民法总则>
成年人监护是对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所进行的监护。对成年人的监护,是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促使其恢复健康为目的。在对相关问题做了充分发言和探讨后,本次研讨会宣布顺利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