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名师讲坛第三讲在我校举办

发布日期:2019-05-16

浏览数:

   2019年5月15日晚,中国知识产权名师讲坛第三讲在我校图书馆报告厅顺利举办。我国著名知识产权学者、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刘春田教授应邀作题为“知识产权的正当性”的主题讲座。77779193永利官网副院长张武军研究员,我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教授,俞文华教授及法律系老师、同学一百余人共同聆听此次讲座,讲座由徐家力教授主持。

 

8.jpg

 

   主讲人刘春田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案件指导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中国版权协会副会长、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主席、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联席会议中方主席。2010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评为全国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人物。曾于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被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为全球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50人之一。2018年,获美国商会知识产权教育杰出成就奖。同年,被中国日报评为“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百名法学家之一”。

 

1.jpg

 

   讲座开始,座无虚席。刘春田教授从“劳动与创造之区别”的角度出发,指出知识产权是工业文明的产物,是发展创新经济的制度性要求,为知识产权的正当性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的支撑。他提到,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其经济价值在于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以及存在方式。在经历了“松绑式”经济改革的今天,中国的经济要想有进一步的长足发展,势必要靠创新来增加社会财富;而创新要在良好的秩序下进行,则势必要依靠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支撑。因此,创新经济,乃知识产权正当性来源之一。

 

5.jpg

 

   刘春田教授紧接着提到,劳动可以分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而创造并不属于劳动的范畴。因为不同的劳动之间是有差别的;劳动是可以计量、重复的;并且劳动所需的技能是可以学习、传承的;劳动是已有的,而非创生的。与此相反,不同的创造之间,质是不一样的;创造是不可以重复的;创造是不可以学习、传承的;创造是由无到有的。由于创造的过程往往需要一定的技能加以呈现,所以容易导致人们误认为劳动就是创造。

 

4.jpg

 

   此外,随着机器的出现和工业文明的到来,手工作坊式的生产模式已由机器化大生产所取代。在该生产模式下,创造与投资、劳动、制造等相独立,成为生产环节中独立的一环,并因其稀缺性与有用性等带来了可观的市场价值,从而衍生出获得制度性保证的内在需求。因此,工业文明,乃知识产权正当性的又一来源。

 

3.jpg

 

   刘春田教授的讲座旁征博引,引得现场阵阵喝彩,提问环节,同学们积极踊跃提问,刘春田教授一一给予解答。

 

7.jpg

 

6.jpg

 

   通过本次讲座,师生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性”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感谢刘春田教授做客我校,带来知识和文化的盛宴。

 

10.jpg